全國服務熱線
027-87002185
武漢萬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Wuhan Wanxi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高品質 高穩定 高耐用
新聞資訊
嚴格的質量把關,為您鑄就一流產品
術語和定義除采用GB/T 19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 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使用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采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目錄》等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中使用的以下術語和定義:
(一)特種設備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二)使用單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及氣瓶充裝單位。
(三)安全監察
指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政府機關為了實現安全的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
(四)鍋爐
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五)壓力容器
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六)壓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 mm的管道。
(七)電梯
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八)起重機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九)客運索道
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十)大型游樂設施
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十一)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十二)高耗能特種設備
是指在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轉換量大,并具有較大節能空間的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
(十三)監督檢驗
是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 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的驗證性檢驗,屬于強制性的法定檢驗。
(十四)定期檢驗
是指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實施的特種設備定周期檢驗,以及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的定周期校驗或檢定。屬于法定檢驗性質。
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表
(十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十六)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指發生事故后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特種設備。
【注】: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辨識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確定本單位是否存在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應逐一登記建檔,并報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辨識條件是: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入一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額定工作壓力≥9.82MPa,且額定蒸發量≥1000t/h的蒸汽鍋爐;
—?—介質為易燃物質或其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介質為易燃物質,且設計壓力與容積的乘積≥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壓力容器;
—?—介質毒性程度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積≥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壓力容器;
—?—超高壓容器;
—?—10人以上醫用氧艙;
—?—公稱直徑≥50mm的GC1級壓力管道;
—?—客運索道;
—?—A級大型游樂設施。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入二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額定工作壓力≥2.45MPa,且額定蒸發量≥20t/h但<1000t/h,或蒸發量出力≥20t/h,且額定工作壓力≥2.45MPa但<9.82MPa的蒸汽鍋爐;
—?—介質為易燃物質,且設計壓力與容積的乘積≥300MPa·立方米但<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壓力容器;
—?—介質毒性程度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積≥50立方米但<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壓力容器;
—?—3至9人醫用氧艙;
—?—公稱直徑<50mm的GC1級壓力管道;
—?—B級大型游樂設施(限觀覽車類、滑行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自控飛機類)。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入三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額定工作壓力≥2.45MPa,且額定蒸發量≥10t/h但<20t/h的蒸汽鍋爐;
—?—介質為易燃物質,且設計壓力與容積的乘積≥1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壓力容器;
—?—除一、二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外,其他介質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類固定式壓力容器;
—?—B級大型游樂設施(限架空游覽車類、轉馬類)。
4.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在公眾聚集場所及重要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
(十七)安全評價
指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或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過程。
(十八)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溫度、壓力、容量、液位等技術參數的測量、控制儀表或裝置,通常指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水)位計、溫度計等及其數據采集處理裝置。
(十九)安全保護裝置
是指用于控制載荷、位置、速度、防止墜落、傾覆、機械傷害的裝置,通常是指載重量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游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墜落的裝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門鎖及其連鎖裝置等。
(二十)特種設備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十一)事故隱患和嚴重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指特種設備及其作業場所處于不安全狀態、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是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嚴重事故隱患:使用非法生產特種設備的;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使用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
(二十二)重大維修
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更換或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影響強度的主要受力構件、安全保護裝置,不改變特種設備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活動。
(二十三)改造
承壓類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致使設備運行參數、盛裝介質、用途等發生變更的活動。
機電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活動。
(二十四)注銷
是指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變工藝參數和用途已不作為特種設備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變更手續。
(二十五)特種設備規模以上企業
是指含有前項規定的重點監控設備、特種設備數量5 0臺(含50臺)及以上或居民住宅區電梯數量10臺(含10臺)及以上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二十六)特種設備規模以下企業
是指特種設備規模以上企業以外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